第11章 人无再少年 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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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判决书
(2019)南京刑初字第115号
公诉机关: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。
第一被告人边雯雯,女,1992年7月5日出生于安徽省滁州市,汉族,研究生学历,原系江苏省苏x有限公司职员,家庭住址为江苏省南京市苜蓿园大街紫金城小区19栋401号。现羁押于南京市玄武区女子看守所。
第二被告人年婧,女,1992年3月8日出生于安徽省滁州市,汉族,研究生学历,原系日本东京法政大学在校生。现住址为厦门市。现羁押于南京市玄武区女子看守所
第一辩护人暨委托代理人张山,南京矢志律师事务所律师。第二辩护人暨委托代理人卫雅,南京矢志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以南京检公刑诉(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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